產健康寶寶 孕期至少做8次產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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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8
新聞來源 中華日報
為迎接健康寶寶誕生,國健署提醒孕媽咪定期接受產檢,孕期至少接受8次產檢。
世界衛生組織(WHO)2016年發布「產前照護建議-正向懷孕經驗」指南,建議懷孕婦女,在懷孕期間與醫療保健提供者的接觸(檢查)次數至少8次。
我國自84年起已開始提供孕婦產前檢查(含1次超音波檢查),透過產檢衛教指導提供準媽咪及家人在孕期營養、兩性平權、流產徵兆及高危險妊娠、孕期心理適應、多元友善生產、母乳哺育等資訊,並分別自101年及103年起,增加1次乙型鏈球菌篩檢及2次產前健康衛教。
依國健署分析,105年度有89.7%的孕婦至少接受8次產檢服務。但以年齡層分析,20歲以下至少接受8次產檢的利用率占78.7%為最低。
國健署提醒懷孕準媽咪們,要記得按照孕婦健康手冊上的建議檢查週數,定期前往產檢院所受檢。如醫療院所提供的產檢項目與孕婦健康手冊內的檢查給付時程及服務項目不同時,應主動提出與醫事人員討論,以維護受檢權益。
此外,因生產院所未必是產檢院所,或因個人因素改變產檢院所,孕媽咪可請醫師在手冊登錄每次檢查結果,供下次產檢或生產的醫師參考,以延續孕期照護。更提醒雙、多胞胎孕婦應多加注意早產徵兆,以確保孕婦及胎兒的健康。
如發現高危險妊娠,亦可透過完整的產前檢查,早期預防懷孕過程可能發生的併發症,並可依妊娠情況,選擇就近的「高危險妊娠孕產婦及新生兒照護品質中度級、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接受檢查及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