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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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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

董事會權責

本公司董事會應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對公司及股東負責,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

 

董事會成員介紹

本公司章程第十二條規定,設董事五至九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中選任,連選得連任。

本公司於2023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第六屆董事,選任董事七席(含獨立董事三席)。《看更多>>> 董事會個別成員專業背景介紹 

 

訂定董事會多元化政策

本公司「公司治理守則」第20條﹝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已明訂事會成員組成宜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董事會成員組成包含基本條件與價值、專業知識與技能二大面向。

董事會成員宜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宜具備之能力有:

1.營運判斷能力。

2.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3.經營管理能力。

4.危機處理能力。

5.產業知識。

6.國際市場觀。

7.領導能力。

8.決策能力。

 

落實董事會多元化執行

本公司董事會現任七席董事(其中三席為獨立董事):

  • 七席董事成員中有一名為女性,且為獨立董事,女性占全體董事成員14%,平均年齡58歲;男性成員86%,平均年齡62.6歲。全體董事成員平均年齡62歲。
  • 七席董事成員中有一名為日本籍董事,其餘六席為台灣籍董事,具多重文化色彩。
  • 看更多>>> 具體管理目標與執行情形

 

績效評估實施情形

本公司董事會於2019年5月2日通過「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訂定董事會每年應執行一次對整體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內部績效評估結果,應於次一年度第一季結束前完成。

內部董事會績效評估,由董事會議事單位負責執行。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視公司之部門組織結構,調整由不同執行單位執行。執行評估以問卷方式進行,依董事會運作、董事參與度、功能性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運作等三部分,採董事對董事會運作評估、董事對自身參與評估及對功能性委員會運作評估。績效評估結果將作為遴選或提名董事時之參考依據;並將個別董事績效評估結果作為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參考依據。

本公司於2024年1月完成2023年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自評及功能性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本年度整體評估分數介於90分至100分間,整體運作尚屬優等。2023年內部績效評估結果,業於2024年3月5日董事會報告。《看更多>>> 最近期績效評估結果

 

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於2020年6月10日成立審計委員會。依據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本屆審計委員會成員計三人,由獨立董事洪裕鈞先生(召集人)獨立董事林紋如小姐獨立董事黃育仁先生組成。三名獨立董事皆符合法令規定之專業、工作經驗、獨立性及兼任獨立董事家數等資格條件,並每年定期進行審計委員會之內部績效評估。本屆委員任期自2023年6月16日起迄2026 年6 月15 日止。

審計委員會職權

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委員會之運作依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職責為審議下列事項:

  •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審計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會議,2023年度開會4次,成員皆親自出席會議。《看更多>>> 成員專業資格與經驗、當年度工作重點及運作情形

 

薪資報酬委員會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職能,係以專業客觀之地位,就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供其決策之參考。

依據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人數為三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中過半數成員為獨立董事。本公司業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設置獨立董事,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計三人,由獨立董事林紋如小姐(召集人)獨立董事洪裕鈞先生獨立董事黃育仁先生組成。本屆委員任期自2023年6月20日起迄2026 年6 月15 日止。


薪資報酬委員會職權

薪資報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委員會職權包含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標準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看更多>>> 職責範圍

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

薪資報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並每年定期進行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內部績效評估。2023年度開會4次,成員至少皆親自出席2次(含)以上會議。《看更多>>> 成員簡歷、開會資訊及出席情形

 

推動公司治理單位

本公司董事會於2022年3月17日決議通過,由集團母公司「公司治理主管」劉佩怡協理擔任本公司「公司治理主管」職務;2023年11月1日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為集團人力規劃,自2024年1月1日起改由黃芳春副理專任「公司治理主管」職務,其具備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股務單位主管職務達三年以上之經驗,有能力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

公司治理主管職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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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執行及進修情形  

看更多>>> 當年度公司治理業務執行重點及進修情形

 

審計委員監督機制

聯絡信箱:Supervisors@BionetCorp.com

 

內部稽核

本公司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直接隸屬董事會;除在董事會例行會議報告外,並會不定期向董事長、獨立董事報告。

內部稽核規程明訂內部稽核覆核公司作業程序的內部控制,並報告此等控制之設計及例行實務作業是否適當及其效果和效率;其範圍包涵公司所有作業及其子公司。

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據董事會通過的稽核計畫執行,該稽核計畫乃依據已辨識之風險擬訂,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或覆核。綜合上述一般性稽核及專案的執行,提供管理階層內部控制功能運作狀況,並及時提供管理階層了解已存在或潛在缺失。

內部稽核覆核各單位所執行的自行檢查,包括檢查該作業是否執行並覆核文件以確保執行的品質,並綜合自行檢查結果,報告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配置專任稽核主管一人。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係依據「人員招募作業程序」、「薪資管理辦法」、「績效考核管理辦法」、「離職申請辦法」之規定辦理。內部稽核之任免與薪資報酬須提報董事會;內部稽核考評每年執行二次,依簽核流程簽報至董事長,前述相關辦法已揭露於本公司內部規章專區。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會計師間之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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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更多>>>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會計師間之近期溝通情形

 

資通安全管理

看更多>>> 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架構、政策、具體管理方案及投入資通安全管理之資源等